首页 > 玄幻 > 篡命铜钱 > 第四百五十五章 遗迹

第四百五十五章 遗迹 第3页

目录
    ------ 杨桐走了过去,仔细一瞧。

    原来墙壁上刻画了一些好像是剑痕的东西,看样子似乎是一套剑术,只是有部分残缺不全。

     杨桐把注意力放到了那套剑术上面,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套剑术竟然不是普通的剑术,甚至其中蕴含的玄奥,也不是明朗化的时空大道。

     这是一套帝级秘法,其中蕴含的玄奥嘛。

    杨桐一时之间也分辨不出来。

     杨桐又去了其他几个角落,都是剑术或刀法,而且都是残缺的秘法。

    不过,若是能够参透其中蕴含的大道玄奥,收获也不会小。

     想不到在这样的公共地方竟然也能够发现几套残缺的帝级秘法,由此可见,整个仙缘宫的珍贵性了。

     杨桐也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难怪为了这个遗迹,人类和兽族之间竟然也放下了矛盾。

    联合起来给大家演了这么一出好戏。

     杨桐干脆地参与了进去,与几位人类神王一起参悟这套剑术。

     就像杨桐一直所说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哪怕这套剑术所蕴含的大道不适合杨桐。

    或者说不符合杨桐的心性。

    那也同样可以做为一种积累,这种积累看不到摸不着,可是谁也不能否认它。

     坐在杨桐身边的两位神王。

    杨桐不认识他们。

     可是当杨桐坐下和他们一起参悟剑术之后,就有了共同的语言。

     ----------------------------------------------------------- 虽然大家都比较安静地参悟剑术。

    可是闲下来或是有什么想不通透的地方,三人彼此之间就讨论了起来。

     废墟宫殿不大。

    不过只要设立一个隔音结界,那就一切好办了。

     哪怕在结界之内,他们吵得再大声,也没有关系。

     这种氛围,让杨桐感觉到新鲜的同时,也感觉非常舒服。

     一眨眼之间,两百年就过去了。

     不知不觉之间,杨桐竟然在这座废墟宫殿之中呆了两百年。

     以杨桐的悟性,两百年的参悟和学习,杨桐总算是有点眉目了。

     帝级秘法的深处和广度,在目前来说,都不是杨桐所能涉足的范畴。

     参悟它从某意义上来说,是在浪费时间。

    杨桐的时间可比不得这些修习神道的神王,他们的时间简直就不拿时间在用,有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

     这些神王们在这里参悟帝级秘法,用个几亿、几十亿、几百亿年的时间,他们也毫不心疼,甚至于这般挥霍,对他们的修行来说,也是一大助力。

     杨桐就不行了,他的时间宝贵,容不得杨桐浪费得太狠,否则天人五衰之下,那就是死路一条。

     可实际上,凡事都有两面性。

     浪费时间只是一方面。

     但从某种意义上,这一套剑术也启迪了杨桐关于全新攻击秘法的自创方向。

     这就是它积极的一面了。

     杨桐花了两百年的时间去追寻全新秘法的方向,说起来也算划得来。

     毕竟创造一门秘法,也是一种对自身修为的印证和积累。

     ----------------------------------------------------------- 可惜,杨桐没有太多的时间浪费在这里,虽然方向上有了眉目,杨桐却还是感觉差了一点什么,在这里再呆下去就真的是浪费时间了。

     于是,杨桐向几位神王同道告辞而去。

     接下来的日子,杨桐又到处转了一番,时停时走,断断续续地过了五年,脑海之中的那点灵光依然没有闪现。

     这一天,杨桐低空飞过一座没有屋顶,但四周墙面保持完整的废墟宫殿时,一道利芒从下方刺了过来。

     杨桐的反应极快,五象窥天步本能地用了出来,一步之下,轻松地避开了这道突然而来的袭击。

     杨桐心中恼怒,破口大骂道:“何方鼠辈,藏头露尾,卑鄙无耻,暗箭伤人。

    ” “人类小儿,大言不惭,狮爷爷不过是为了你家大人,教训一下你这小娃儿。

    ”一头黄金狮子从下方的宫殿之中跳了出来,显露了真身。

     神体庞大的兽族神王,眼带不屑地看着杨桐。

    态度也是异常地张狂和嚣张,其行为让人难以测度。

     照理说,人类和兽族在一号战场上的关系,不像外界那么紧张,没有利益冲突的关系,大家井水不犯河水。

     可这位狂刀狮王与杨桐之间根本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杨桐只是路过而已,甚至于还不是从那座宫殿上空路过,只是从宫殿旁边路过,这种路过,在这样的公共地方并不稀奇,也不会碍着对方。

     ----------------------------------------------------- 更新到,昨天休息不够,好累。

    (未完待续。

    )(未完待续)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