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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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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接受清查,清查的主项问题,现已有中央文件证明我为正确,毋庸多论。

    另外曾被清查人员感过兴趣的,是下列第一项。

    其它两项虽然算不了什么问题,却一直使我感到不舒服,因此不妨作为教训提一笔。

     一,我曾帮助在外地农场一起劳动过的“难友”──残疾人沈立民先生,从邮局转寄过一封车间工人的集体签名信给当时分管工业的市政府领导马天水。

    我和那些不认识的车间工人们都没有预料到他几年后会犯政治错误。

    从中得出一个教训,虽然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是人民的权利,但最好不要投给我们不了解的领导人; 二,十年间我从未参加过任何大批判,但在复课后有一次却对自己所在学院表演系编的一份台词教材,提出过不恰当的口头意见。

    我误以为那份台词教材的“绕口令”有点低俗,可能是“工宣队”插手了,其实是误伤了与我关系十分亲密的教师; 三,在我生病其间,一个文化程度很低的青年工人请求我从文字语法上帮助修改一篇谈《红楼梦》的极为幼稚的千字短文。

    我推不过,在病床上花了大约十分锺时间修改了一下。

    后来这个青年工人得知我因帮沈立民先生寄信的事情被审查,也紧张了好一阵。

    由此得出教训,此生作为教师,只能教书,不能改文。

    只要在别人的文字上一落笔,什么都扯不清了。

     十年教训,略如上述,敬祈指教。

     两天后,老谢告诉我,我的清查结论就写了这三条。

    但我的文字“太幽默”,可能会作些修改。

    我说,要修改可要征得我同意。

    但后来再也没有回音。

     二十几年后,当年的揭发者,那个金牙齿在上海《文学报》再一次向广大读者揭发我当年曾经被他清查,还说保存着“材料”,全国一片哗然。

    我一时警觉,拉着一位政法记者一起转弯抹角终于找到了“两个凡是”时期金牙齿等人的组长夏某,当面质问当年他们搞的“材料”的去向。

    夏某老衰,支支吾吾说全部上缴了,又反反复复地说我的好话。

    后来,我又继续查缉,穷追不舍,终于,有关领导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花了不少周折,在一个角落查到了当年夏某他们上缴的所谓“材料”,有关我的,还是这三条。

    他们读了几遍,不知所云,瞠目结舌。

    但我估计,我的文字一定被人改坏了。

    因为后来据看过这份“材料”的几位负责人告诉我,既看不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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