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第2页
下的8000万遗产,并包括父亲在海外的三处房产。
长孙林於之获得“辉来集团”30%的股份、“正投集团”5%的股份;林於惠获得“辉来集团”5%的股份,掌管林氏慈善基金。
加上林照东继承的“辉来集团”15%的股份和他原本就有的10%的股份,林照东父子对“辉来集团”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林於鸿获得“正投集团”30%的股份和“辉来集团”5%的股份,林於舟获得“正投集团”5%的股份和林氏旗下一家独立经营的传媒公司40%的股份。
林照羽继承“正投集团”15%的股份,他本身拥有集团10%的股份,这样林照羽父子对“正投集团”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只不过从此之後,林於之和林於鸿成为了两家集团真正的董事长,正式成为林家第三代的掌门人。
沈笑微和沈茹微作为林正辉的外孙(女),虽然没有得到林氏产业的股份,但是林正辉的名下可不仅仅只有林氏的股份。
他有资产、房产、有豪车、有商铺、有其他大公司的股票、甚至还有珠宝行等等。
他把这些财富全部划分,不仅分给了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子,也分给了女儿女婿和外孙。
沈笑微得到了位於香港闹市区的五间商铺和一家珠宝行,另有两千万遗产和一些国外公司的股票;沈茹微得到三间商铺、一套别墅,也有两千万的遗产和股票。
三个重孙子也得到了一笔不小的遗产还有海外的房产。
剩下的资产,一部分投入到两家集团公司作为流动资产,一部分由林於惠打理,成立基金会。
遗嘱中,林正辉声明,一旦林於惠结婚,那麽她手上“辉来集团”5%的股份必须交还给她的父亲林照东,相应的是,林於惠将得到一笔两千万的嫁妆。
林正辉在遗嘱中要求两个儿子和孙子们之间不得因为利益而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团结一起,共同为林氏家族的荣耀努力。
这也是他为什麽会给林於之和林於鸿这两个孙子那5%的股份。
作为林氏家族的掌门人,林正辉考虑到了他去世之後林氏企业该如何继续走下去;作为爷爷和外公,林正辉也尽量做到不偏不倚,让子女和儿孙们能不怨恨他。
有家族股份的人获得的物质就相应少一些,没有家族股份或者股份少的人,则相应地会得到大笔的遗产和不动产。
长孙林於之获得“辉来集团”30%的股份、“正投集团”5%的股份;林於惠获得“辉来集团”5%的股份,掌管林氏慈善基金。
加上林照东继承的“辉来集团”15%的股份和他原本就有的10%的股份,林照东父子对“辉来集团”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林於鸿获得“正投集团”30%的股份和“辉来集团”5%的股份,林於舟获得“正投集团”5%的股份和林氏旗下一家独立经营的传媒公司40%的股份。
林照羽继承“正投集团”15%的股份,他本身拥有集团10%的股份,这样林照羽父子对“正投集团”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只不过从此之後,林於之和林於鸿成为了两家集团真正的董事长,正式成为林家第三代的掌门人。
沈笑微和沈茹微作为林正辉的外孙(女),虽然没有得到林氏产业的股份,但是林正辉的名下可不仅仅只有林氏的股份。
他有资产、房产、有豪车、有商铺、有其他大公司的股票、甚至还有珠宝行等等。
他把这些财富全部划分,不仅分给了自己的儿子、儿媳和孙子,也分给了女儿女婿和外孙。
沈笑微得到了位於香港闹市区的五间商铺和一家珠宝行,另有两千万遗产和一些国外公司的股票;沈茹微得到三间商铺、一套别墅,也有两千万的遗产和股票。
三个重孙子也得到了一笔不小的遗产还有海外的房产。
剩下的资产,一部分投入到两家集团公司作为流动资产,一部分由林於惠打理,成立基金会。
遗嘱中,林正辉声明,一旦林於惠结婚,那麽她手上“辉来集团”5%的股份必须交还给她的父亲林照东,相应的是,林於惠将得到一笔两千万的嫁妆。
林正辉在遗嘱中要求两个儿子和孙子们之间不得因为利益而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团结一起,共同为林氏家族的荣耀努力。
这也是他为什麽会给林於之和林於鸿这两个孙子那5%的股份。
作为林氏家族的掌门人,林正辉考虑到了他去世之後林氏企业该如何继续走下去;作为爷爷和外公,林正辉也尽量做到不偏不倚,让子女和儿孙们能不怨恨他。
有家族股份的人获得的物质就相应少一些,没有家族股份或者股份少的人,则相应地会得到大笔的遗产和不动产。